4.深入开展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确保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无障碍。进一步加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巩固完善贫困精神病人住院治疗零负担的保障措施,继续开展低视力残疾人康复服务,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聋儿听力语言康复、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提供抢救性康复救助。
5.贯彻实施国家《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建立健全市、区(市、县)两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
6.继续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等工程,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梯度合理、水平提高。逐步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政策措施:
1.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完成花溪区、乌当区、息烽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逐步形成和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当地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使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义务教育,推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3.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一年教育。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早期康复教育机构。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鼓励和扶持特教学校开设初、高中部(班),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改革培养模式,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以就业为导向,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5.残疾人教育机构、托养机构等,要积极探索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机制。
6.在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基础上,将特殊学校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含学前、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建立完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制度,对就读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及以上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按相关标准每年给予补助和奖励,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补助、奖励标准进行调整。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设置针对残疾人的歧视性条件。
7.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合理配置和使用特殊教育资源,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深化课程改革,完善教材建设,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学生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心健康素质。
(四)就业
主要任务:
--推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的建设,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
--拓展城镇残疾人就业渠道,稳定农村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
--推进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
政策措施:
1.研究制定贵阳市残疾人就业法规,依法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力度,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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