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完善动漫游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本市动漫游戏产品及其衍生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对侵权盗版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大我市动漫游戏企业或个人专利申请资助支持力度,建立动漫游戏版权交易和保护中心,提供作品版权登记、版权保护、版权代理、产业信息、卡通授权等多项服务,为企业和个人的作品版权登记提供一条更为便捷的通道,促进版权服务发展;保护和推广我市动漫游戏企业著名商标,制定动漫游戏产业商标管理办法,定期编制和发布全市动漫游戏产业著名商标名录。
1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贵阳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2年起,市财政建立每年1000万元的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以动漫为核心的数字内容产业的资助、贴息、奖励,对企业及其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予以奖励,为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研发机构落户贵阳提供政策性补助,支持人才的引进、培训,鼓励企业版权交易和商业融资,对数字内容产业重点赛事给予支持,对参加国内外重大动漫赛事获奖作品给予奖励,完善贵阳数字内容产业园配套建设等。科技部门从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促进数字内容产业创新孵化、成果推广、科技评估等活动。市文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等部门也要给予倾斜和支持。
12.财政资金奖励政策。对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予以奖励,并从贵阳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1)对获国际性重大奖项,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奖项的动漫原创作品和在本市申报、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经专家评审确定的优秀动漫作品,以及在中央台、省市电视台、在境外主流媒体播出的动漫作品,分级别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2)对经国家文化部或工信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 获国家文化部或工信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 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于承接动漫外包服务的企业和项目,按照合同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企业按正规出版发行渠道发行漫画书刊达5000本以上,按照每本书给予书价10%的奖励一次性支付;(3)投资我市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产业的企业或研发机构,或在贵阳数字内容产业园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研发机构的国内大型企业,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并签订5年以上入园合同的,资金到位后按照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奖励给其在园区所设立的公司(机构);(4)鼓励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动漫游戏产业研发(技术、创作)中心或基地,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5)每年不定期的对本市原创动漫游戏项目和动漫原创作品脚本进行评审,对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的原创动漫游戏精品项目实行前期资助,资助金额为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20%-50%。对优秀动漫原创作品脚本实行奖励,根据脚本开发价值给予一定资金奖励;(6)积极鼓励和支持我市优秀动漫作品和产品到海外参展,对我市参展动漫企业给予境外差旅费全额资助;对参加由市动漫产业发展管理委员会组织参加的国家级以上动漫游戏产业会展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和差旅费部分资助;(7) 对自带大型动漫游戏原创题材来我市创业,入住产业园并签订5年以上入园合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以下创业资金的资助。同时符合其他相关产业政策资助条件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8)鼓励建设开发动漫游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审定后给予立项支持。由园区企业牵头建设的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建设投入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9)企业因生产原创动漫游戏作品向银行借贷资金的, 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给予1年的贷款贴息;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2年的贴息补贴。(10)动漫外包企业取得相关国际认证,按当年实际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贴。对已获得国家、省补贴的认证项目,如国家、省补贴数额不足实际认证费用50%的,给予差额部分补贴;(11)入驻贵阳数字内容产业园的动漫、游戏、软件等企业,园区按照第一年免收房租,第二年补贴70%,第三年补贴30%的扶持政策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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