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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高速公路计费起价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高速公路计费起价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城乡一体化战略,支持郊区新城、新市镇和新农村建设,进一步降低交通运输成本,更好地为公众出行服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2年1月1日起,本市高速公路通行费计费起价从10元调整为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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