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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报送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治工作相关资料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报送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治工作相关资料的通知
(沪建交联〔2011〕1130号)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房管局:

  为加强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建设交通委、市房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建交联〔2011〕763号文),目前整治第一阶段自查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相关资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资料的内容

  (一)推进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及通讯方式

  各区县应报送已成立的既有玻璃幕墙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办公室成员名单,以及办公室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二)调查表和自查整改情况表

  各区县应抓紧做好《上海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调查表》和《上海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自查整改情况表》的催交和汇总工作,统一按《上海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调查与自查整改情况汇总表》汇总报送。各区县可在http://www.ciac.sh.cn的本通知中下载汇总表附件。

  (三)下阶段工作方案

  各区县应根据自查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现象及隐患制定第二阶段整改的工作方案。

  二、报送资料的工作要求

  (一)报送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调查的统计汇总数据应当真实,内容应当完整。

  (二)第二阶段整治工作的方案应当具体化、可操作性,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节点。

  (三)各区县应高度重视调查表和自查整改情况表催交工作和汇总统计工作,按时报送统计汇总资料。市建设交通委、市房管局将对整治自查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资料报送方式

  请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至小木桥路683号(副楼)2楼(邮编:200032),并将资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olimq@163.com。

  电话:64038329 54614788×5033 54614788×5051

  传真:54614788×5083

  联系人:市建设交通委:邱志青、张敬樑

  市房管局:陈筠、潘水林

  附件:1、 《上海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调查与自查整改情况汇总表》输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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