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省工商局“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同时,各市、州局还应做好接受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检查验收工作。
七、保障要求
(一)加强对法制宣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相应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并负责检查和考核验收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普法工作,确保普法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确保普法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二)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原则,把握法制宣传教育方向。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事关全局的社会系统工程,为确保普法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二是要以人为本,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运用法律武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三要是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要针对当地法制宣传教育对象的特点,切实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要认真研究建设法治工商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方式。
(三)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当地社情民意,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评估、交流和激励监督机制,定期督促检查,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对普法工作成绩显著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丰富法制教育内容和形式。在普法宣传教育中,要积极推进宣传教育形式创新,着力提高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一是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开办工商行政管理法制栏目,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站要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三是要在注册大厅和有形市场等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的法制宣传设施;四是要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制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服务。
(五)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标准,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进行审计监督检查,确保普法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