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监局关于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阳信用社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银监冀局复〔2011〕278号)
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关于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阳信用社迁址的申请》(晋信联〔2011〕47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批准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阳信用社营业场所由河北省晋州市向阳路变更至河北省晋州市石油街26号。
请你联社按照《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河北银监局办理金融许可证换发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