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市河西指挥部(河西国资集团)投资建设的除国防资产外的停车设施、各类管线、综合管廊等配套公建设施,以及学校、医院、基本社区中心(经招拍挂等程序取得土地权证的)等房建项目,产权归市河西指挥部(河西国资集团)所有,可采取出租、出售等市场化运作形式筹集资金,形成河西国资集团良性的资产注入机制。水、电、气、通信等各类管线单位使用市河西指挥部(河西国资集团)统一建设的综合管廊时支付相应的租用费用。市级政府部门使用由市河西指挥部(河西国资集团)投资建设的各类设施的,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支付相应的租金。
河西新城中部和南部36平方公里范围内各类广告的发布经营权和拍卖审批权限授权市河西指挥部(河西国资集团)行使,并在市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区域内的道路、桥梁、地名冠名权的市场化运作,所得收入由市河西指挥部(河西国资集团)直接收取,专户专账管理,用于新城建设。
河西新城范围内按照出让条件由开发投资主体负责配建的各类公益性资产及公共设施,由市河西指挥部代表市政府统一接收并统筹安排。
(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河西新城范围内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市属权限内规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停车场收费,以及各单位施工过程中移植公共绿化、道路挖掘、占用等行为按市相关文件支付的移植、修复等费用,由市相关职能部门授权市河西指挥部统一直接收取,全额缴入市财政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河西新城建设。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项规费收取的业务指导。河西新城中部和南部地区36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城市维护管养工作由市河西指挥部负责。
(三)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凡是由市河西指挥部(河西国资集团)开发地块招商引进和直接投资的项目(如:青奥村、海峡城、CBD项目等)所产生的税收市区留成部分全额直接返还给市河西指挥部(河西国资集团)。市河西指挥部(河西国资集团)及直接控股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市河西指挥部(河西国资集团)。以上税收返还资金主要用于河西新城的建设与管理、补充河西 国资集团资本金以及支付开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和利息等。此政策执行时间从 2012年 1月 1日起开始执行,到 2014年12月31日止。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探索多元化融资模式,在项目贷款、企业债券、信托、险资、个人质押贷款等融资手段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河西国资集团尽快上市,实现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健全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经营机制。可采取BOT、TOT等多种方式,引进各类资本参与新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与经营。积极争取中央部委和省直部门支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国家政策性资金推进新城建设。积极服务和吸引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在新城投资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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