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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长春市第一批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目录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长春市第一批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目录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维护法治统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第一批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目录公布如下:

  1.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长春市公安局

  3.长春市国家安全局

  4.长春市民政局

  5.长春市规划局

  6.长春市园林绿化局

  7.长春市农业委员会

  8.长春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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