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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6.给予相关企业专门的资金支持。对于经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经相关部门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超过15%的部分额度给予补贴;按照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缴纳营业税的额度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中列支。享受国家和省同类补贴或税收减免政策的,不重复给予补贴,对未达到上述扶持政策标准的,不足部分由专项资金予以补贴。

  经营结算地在长春的服务外包企业享受上述政策。经营体制为总部经济、经营结算地在本市的服务外包企业,经审核认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补贴。

  7.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申请CMM/CMMI等国际资质认证。对当年获得CMM/CMMI3、4、5级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给予一定资助。对通过PCMM、ISO20000、ISO27001、BS7799、SAS70等认证的企业,参照国家制定的标准给予资助。

  四、打造产业集聚区,搭建承接服务外包产业载体

  8.规划建设服务外包产业示范园区。发挥国家和省级开发区的优势,整合高新、经开、净月、西新开发区等服务外包产业园区资源,突出重点,统筹规划,本着“定位明确、集聚发展、错位竞争”的发展思路,各有侧重地发展服务外包业务,建设各具特色的服务外包产业示范园区,逐步形成相对集中的服务外包产业集群。完善建设服务于外包企业的房屋、交通、金融、教育、医疗、商业、体育、娱乐等基础设施,保障企业发展和员工生活需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购入大型设备和专业软件,供入住企业租用,服务于企业孵化、技术创新、人才培训、信息交流等。

  9.全力推进长春“国家汽车服务外包基地”建设。制订长春国家汽车服务外包基地建设专项规划,确定发展汽车服务外包重点园区,积极引入汽车服务外包企业,进一步拓展汽车服务外包业务和国内外服务外包市场,提高汽车电子、汽车业管理软件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整体竞争力,把长春建设成为中国汽车服务外包领军城市。

  10.积极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建设。政府相关部门要在土地供应、城市规划、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方面,优先满足服务外包产业示范园区的需求。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外包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在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内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购买大型设备和专业软件供入驻企业租用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整体引入国内外先进服务外包产业园区模式,或采取合资合作方式共建服务外包产业园区。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按服务外包企业和园区发展专业要求提供专门服务,支持园区内服务外包企业从事基于电信网络和互联网远程支持的网络业务处理、数据运营中心、呼叫中心、在线数据处理等服务外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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