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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吴玉良同志在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吴玉良同志在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的通知
(川工商办〔2011〕193号)


各市、州工商局,省工商局各处、室、分局、总队、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的通知》(中车治〔2011〕4号)和《关于印发吴玉良同志在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中车治〔2011〕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抓紧抓好贯彻落实。

  当前,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正处于清理纠正阶段,是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关键阶段,也是难度最大、矛盾集中阶段。因此,按照今年全省工商系统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和任务节点,认真做好现阶段公务用车问题清理纠正工作,各级务必高度重视、务必高效落实。

  一、切实搞好“回头自查”工作。从近日省督导组抽查部分市工商局情况来看,总体情况较好,但还存在登记不实、数据有误、情况不明、把握政策不准等问题,反映出了前一阶段工作不深不细不实。对此,为修正同类问题,当前各级要认真搞好“回头自查”,切实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审查核实,坚决杜绝瞒报、漏报、错报问题,确保车辆全部如实登记、信息准确无误。

  二、切实搞好超标车处理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认定的超标车,逐一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省局,待省局汇总报批。超标车处理环节,务必遵守相关规定、程序和纪律,对于违规违纪的将从严从重处理。

  三、切实搞好检查工作。为做好下一阶段省公车办全面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要按照近日省督导组检查内容清单,认真做好以下事项: 1、本单位公车治理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和机制建立、动员部署、登记自查情况及审查核实阶段工作的书面材料;2、车辆使用管理规定;3、《车辆运行费用统计表》;4、车辆运行费用报销凭证;5、被检查车辆及行驶证(原件)接受现场查验;6、派车单(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应分开派车);7、车辆购置的原始发票,固定资产台帐或固定资产卡片;8、超标车辆的批准文件;9、公务用车自查报表公示的照片或其他依据;10、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被检查单位详细的车辆登记信息,并加盖交管部门公章。省公车办全面检查后,国务院公车办将深入到各省抽查。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从事公车清理的相关工作人员要在职在位,确保省公车办和国务院公车办检查、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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