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切实做好春汛及春节期间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海渔电〔2012〕1号)
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2012年春节即将来临,根据农业部、省政府关于做好春节及春汛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遏制渔船事故发生,确保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春汛及春节期间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春汛及春节期间渔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渔船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结合去年“打非治违”和“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特别要重点加强春节期间对渔船非法载客的整治力度,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渔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平安、祥和的节日。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意识
春汛期间是海上低温、大风、大雾等灾害性天气频发期,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搞好宣传和引导,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常识。促使出海作业渔民把握生产季节海上作业规律,遵守海上作业规范,提高安全生产和防范涉外事件意识,随时做好遇险渔船自救互救准备。同时,要通过渔船安全救助信息服务系统、短信平台等安全通讯网络提醒渔船认真落实值班瞭望制度,正确使用号灯号型,坚决遏制渔船水上碰撞事故发生。督促渔民及时收听气象预报,注意观察和掌握海上天气变化,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加大监管力度,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以防寒潮大风、防碰撞、防火灾、防大雾等为重点的渔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及渔港安全设施隐患排查,做到防患于未然。各地在节日期间要组织专门力量,安排执法船、车,加强对重点渔港、码头的巡查工作,确保在港渔船安全停泊;依法严厉打击渔船非法载客、超航区、超抗风力生产作业等安全违规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影响安全适航性能的渔船要停航整改;督促乡镇、村(区)、渔业企业建立值班制度,落实通讯值班人员,强化渔船定时联络,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对在外作业渔船要核查渔船安全救助系统及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终端的开机情况,确保随时掌握所有作业渔船分布情况;同时加强对休闲渔船的监管,确保节日期间游客及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