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考核指标和标准。考核分为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部分,具体指标和标准分别为:

  1.考核指标。2011─2015年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为3大项9个指标,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用水总量、生活和工业用水量、地下水开采量等3个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3个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包括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等3个指标。各地级以上市指标详见附表1,其中水功能区考核名录、指标以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由省水利厅分年度下达;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由省环境保护厅下达。考核中的统计与监测办法由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2.工作测评标准。2011─2015年各地级以上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测评分为用水总量管理、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政策法规及体制建设、信息化及人才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2。

  3.公众评价标准。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络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重点调查公众对所在地级以上市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等工作的满意程度。具体标准由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三、考核评分方法及考核等次划分

  (一)考核评分方法。考核总分由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部分组成。具体计算公式为:各地级以上市考核总分=指标考核得分×60%+工作测评得分×30%+公众评价得分×10%,其中指标考核部分得分=∑单项指标考核得分×单项指标权重。具体考核、测评以及公众评价得分计算方法由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二)考评等次划分。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为优秀,考核得分为80-90(不含90分)分的评为良好,考核得分为60-80(不含80分)分以上的评为合格,考核得分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评为不合格。其中指标考核部分得分低于60分的,直接评为不合格。

  四、考核方式

  从2012年起,对2011─2015年各地级以上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关指标进行考核,采用年度自查、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