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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相关技术要求的通告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相关技术要求的通告
(2012年通告第1号)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31号)和市市政市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标识的通告》(2011年通告第9号)精神,严格控制运输车辆道路扬尘、遗撒,提升我市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卫生水平,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密闭机械式苫盖装置技术要求(试行)》、《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顶灯技术要求(试行)》,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密闭机械式苫盖装置技术要求(试行)
  2.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顶灯技术要求(试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附件1:
  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密闭机械式苫盖装置技术要求(试行)

  1、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密闭机械式苫盖装置(以下简称全密闭装置)的结构、技术要求及检验规则。
  2、结构
  全密闭装置的结构除骨架外,需采用柔性材料制造。其闭合方式可采用推拉闭合式或两侧闭合式。
  3、技术要求:
  3.1  全密闭装置应结构简单、坚固耐用,改装时不得破坏原车厢结构。全密闭装置的长度不得超过原车厢长度,宽度不得超过原车厢宽度60mm,拱形高度的最高点不得超出原车厢250mm。整车的外廓尺寸应符合GB 1589的相关规定。
  3.2  全密闭装置整体应美观、大方,其柔性苫盖材料厚度≥0.35mm,撕裂强度≥200N。
  3.3  全密闭装置的自重在保证机构强度和刚度的前提下,质量不应超过300kg。
  3.4  全密闭装置的控制机构可采用电动或手动方式,应操纵简单,开闭自如,平稳且无冲击现象,开闭时间应<40秒。
  3.5  全密闭装置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密封盖与车厢之间最大间隙应≤3mm,运输途中不得产生遗撒、扬尘。
  3.6  全密闭装置在作业中不得出现撕裂、开焊、变形,其电器、液压元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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