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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对新建渔船用油量测算及内陆捕捞机动渔船再次清理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对新建渔船用油量测算及内陆捕捞机动渔船再次清理问题的通知
(浙海渔政〔2012〕2号)


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

  为做好2011年度渔业油价补助申报、审核、发放和监管等工作,农业部办公厅于2011年12月30日印发了“农办渔〔2011〕126号”文件,现根据部办文件有关规定,对2011年合法新建造的渔船,其补助用油量核算的起始时间问题,及内陆捕捞机动渔船船数和功率数再次清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建造渔船补助用油量核算的起始时间问题

  2011年合法新建造的海洋捕捞渔船,必须在2011年底前申请到渔业捕捞许可证后方可申报渔业油价补助,其补助用油量核算的起始时间原则上以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签发时间为准。确因渔船检验和渔船登记动态管理系统正式启用后造成的工作进展不一致的,其补助用油量核算的起始时间以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签发时间或应签发时间为准,应由申报人说明情况并经有权限的渔船检验机构签字盖章证明后(若属登记系统的原因,由有权限的渔船登记机关出具证明),由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机关确定后再行申报。

  二、关于再次清理内陆捕捞机动渔船船数和功率数问题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农办渔〔2011〕126号)文件规定,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严格控制在农业部2011年开展的渔船摸底调查核定的数据范围内,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但由于内陆渔船管理基础较差,上报数据较为混乱,给管理和油价补贴工作带来困难,请各地在此次渔业油价补贴申报审核工作时,对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数据进行再次清理,按渔船摸底调查有关文件要求补充、完善相关数据,与此次渔业油价补助申报审核工作一并进行,上报省局渔政渔监处的时间为2012年2月15日前。并且按部局要求今后各市原则上每年6月底和12月底要分别进行一次数据更新,以规范今后内陆捕捞渔船数据库管理。

  附件:浙江省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控制数参考表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浙江省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控制数参考表

  项目

市别

船数(艘)

功率(千瓦)

全省合计

8534

(9193)      

87009

(90967)    

杭州市

1656

(1516)     

17245.7

(14135)  

宁波市

127

(734)       

650

(3395)      

温州市

1500

(1227)     

25909.9

(21405)

嘉兴市

1697

(1883)      

11736

(12233)    

湖州市

2345

(2721)      

21353.5

(28384)  

绍兴市

221

(141)       

2093.2

(1627)    

金华市

159

(157)        

904.1

(770)     

衢州市

310

(318)        

1409.8

(1332)    

台州市

129

(110)        

2062

(4244)     

丽水市

390

(386)        

3645.2

(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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