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推荐援藏导游人选的通知
北京市各旅行社、导游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
全国第十批(2012年)导游援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旅办发[2012]21号)的要求,市旅游委决定在全市各旅行社、旅游服务中心范围内进行援藏导游员的选拔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援藏导游员的名额
北京市第十批(2012年)选派援藏导游共4名:西班牙语1名,韩语1名,日语1名,1名英语备份。
二、推荐和选拔条件
(一)推荐选拔条件
1、忠于祖国,热爱民族事业,政治素质好。
2、持有导游证,业务能力强,有3年及以上导游工作经验。
3、年龄在22岁-40岁之间,身体健康,无任何急慢性疾病,能够胜任高原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的不能选拔
1、非本人自愿的;
2、家庭有实际困难的;
3、导游员夫妻双方同时报名的(限选其中一方);
4、未与派出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
5、有其他不适合派出情况的。
三、工作任务
第十批援藏导游员赴藏工作时间为2012年4月15日至2012年10月15日。
导游援藏的工作任务是:执行上岗带团、传帮带和推进合作与交流三项主要任务,不断拓展导游援藏业务,承担教育培训和帮助西藏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业务等工作。
四、相关待遇
进藏导游员除保留原单位基本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外,援藏期间能够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任务的享受以下全部待遇:
(一)国家旅游局为每人每月发放4200元补贴,其中包括:高原补贴2800元、包干医疗费1000元、伙食补贴300元、交通补贴100元;解决援藏导游员的往返交通费和集中培训费用;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和有关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二)西藏受援单位负责援藏导游员住宿、卧具的安排,按标准发放带团补贴。
(三)国家旅游局对评选为“全国援藏导游员先进个人”的导游员,予以奖励晋升导游等级奖励。
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