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鄂政发[2012]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社区卫生是城市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居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省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功能逐步完善,为城市居民提供了方便、价廉、可及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我省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水平与广大居民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仍然不相适应。为了全面推进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社区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完善补偿办法,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省建立起机构设置合理、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有效缓解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坚持公益性质,科学规划布局

  (三)坚持社区卫生的公益性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政府举办为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主体。市辖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县(市)人民政府也要将社区卫生工作列为当地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以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职能。遵循公益性原则,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居民提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