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爱特殊儿童,兴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回应社会和群众需求,积极关爱各类残疾幼儿,加大学前特殊教育办学力度。2012年动工新建1所学前教育阶段的公办特殊教育康复机构,2013年秋季面向全市招生;同时根据我市学龄前特殊儿童数量,统筹做好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建设工作,努力满足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需求。鼓励扶持社会力量举办自闭症儿童康复培训机构,市、县(市)区残联为业务主管单位;通过适当减免租金等方式协助解决办学场所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未经审批的无证自闭症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合。
(六)提高保教质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一是推行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制定《福州市幼儿园精细化管理的内容与要求》、《福州市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和幼儿教学点管理规范》等系列管理要求,对幼儿园实行精细化管理,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严格幼儿园办学准入审批和注册登记,完善幼儿园年审和日常监管。二是推进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工作。完善示范性幼儿园达标和升级奖励制度。对所有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凡被评为省级和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被评上县(市)区级示范性幼儿园的,由县(市)区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建立对各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年度评估机制,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到2013年,力争使全市三级示范性幼儿园的覆盖率达22%以上。三是建立示范性幼儿园逐级“对口帮扶”制度。依托三级示范性幼儿园,建立覆盖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片区教研网络,加强对农村园、薄弱园、民办园的帮扶和指导,形成“抓底部、带中间、促整体”的帮扶机制。通过创建公民办幼儿园交流互动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帮助民办园、农村园改善办园环境,提高保教管理水平,促进公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均衡发展。四是加大幼儿教师的配备和培训力度。按要求尽快配齐公立幼儿教师。对暂时不能配备到位的,由各县(市)区按缺编人数划拨一定经费,用于各公立幼儿园自聘人员,以满足办园需要。做好民办幼儿园的师资补充工作,将民办幼儿园的师资配备纳入年审内容予以考核。以新建园、农村园和民办园为重点,积极探索以园为本、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方式,完善各类园长、教师、骨干教师和名师培训机制。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原则,重点培养骨干教师和新教师,带动中间教师,不断提高师资队伍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将保育员、育婴师培训正式纳入企业直补范畴。五是发挥“福州市学前教育研究会”的智囊作用。充分调动“福州市学前教育研究会”专家参与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的热情,针对学前教育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为学前教育出谋献策,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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