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12年2月中旬前,在“新浪网”、“腾讯网”、“东方网”、“新民网”上申请开设政务微博平台;组织各成员单位和部门网评员(信息员)上“上海司法行政发布”政务微博平台,试行体验网上操作。
(四)2012年3月1日始,各成员单位和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及操作流程,正式开通启用“上海司法行政发布”政务微博平台。
五、推进政务微博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政务微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要高度重视上海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微博平台建设,自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动员部署,规范有序地组织推进。要明确本级组织架构,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有1名网评员(信息员)处理日常信息发布、跟帖互动工作。要加大督导力度,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直接参与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跟帖互动工作,严格把握管理秩序和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安全、规范实施。
(二)从严把好关口。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跟帖互动的审核报批制度。对发布涉及上海司法行政系统的重要政策措施、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信息内容,必须由各成员单位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直接审核把关,报送市司法局发布办统一发布;对政务微博中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跟帖内容,市司法局发布办要即时协调上级机关予以删除,防止不良影响被恶意炒作,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要主动组织力量予以回击,防止负面帖子进一步扩散。
(三)建立相应制度。一要建立定期发布制度。涉及上海司法行政系统的重要政策措施、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涉及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在第一时间全面、准确地予以发布。二要建立监测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要主动监测分析微博信息发布后的社会反响、网民评论实况,研究制定后续处置对策,市司法局发布办定期通报信息发布和微博互动情况。三要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市司法局发布办定期组织网评员(信息员)有关政策法规、信息发布、舆情处置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努力提升参训人员应用政务微博的综合能力。四要建立评估考核制度。将政务信息发布及微博互动情况纳入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市司法局政务微博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检查,年终进行评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