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微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8.涉及本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市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及相关信息,由市司法局法宣处、依法治市处负责提供,报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市司法局发布办汇总发布。

  9.涉及市司法局系统内部组织干部处、人事警务处、宣传处(教育培训处)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及相关内容,由市司法局政治部组干处、人事警务处、宣教处负责提供,报经部、处领导审核后,报送市司法局发布办汇总发布。

  (三)微博舆论处置流程。凡涉及上海司法行政系统的突发事件和公众关注的重大事件,要严格按照《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和公众性事件新闻应对实施细则》及“快报事实、慎报原因、求实为本、依法处置”的原则,依托政务微博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澄清不实谣传,以正社会视听。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利用政务微博即时性、迅捷性优势,发动各成员单位和部门网评员(信息员)力量,连续不间断地滚动发布后续信息。

  1.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要迅速上报真实、完整的背景材料;市司法局政务微博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处置对策,统一应对口径,并由市司法局发布办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以消除误传、澄清谣言,掌控舆论主导权。

  2.市司法局发布办、涉事单位要主动跟踪监测舆情,针对事件的发展态势,严格按照规定口径,发动网评员(信息员)队伍力量,及时在“上海司法行政发布”政务微博平台上跟帖,主动从正面引导舆论,消除负面影响。

  3.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要密切关注涉及上海司法行政系统的社会敏感话题,每日监测、收集和研判网民广泛关注的热点舆情,利用开通的政务微博,指定专人及时予以正面回应,防止负面舆情炒作“发酵”。

  4.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要主动参与市政府“上海发布”网上互动,遇有涉沪的热点问题、敏感话题,及时转发“上海发布”的应对口径,共同营造主动公开的舆论氛围,把握舆情应对主动权。

  四、政务微博工作实施步骤

  (一)2011年12月30日前,市司法局办公室拟制《上海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微博工作实施方案》,呈报市司法局领导审核;市司法局分管领导召集各成员单位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开会,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专题动员部署,明确任务要求。

  (二)2012年1月20日前,落实“上海司法行政发布”组织架构、设备配置和技术保障等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和部门政务微博网评员(信息员)业务培训。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