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年度检验的通知
首席代表签字:
(代表处公章)
附件4
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业务、纳税情况表
上海市司法局制
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年 月 日
类别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2011年总和
1
营业税
2
企业所得税
合计
3
代表个人所得税
4
代表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代表处主要业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