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鼓励支持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鼓励非公有资本通过并购、控股和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参与社会职能分离。参照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应政策,开展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社会保障、土地使用、税费解缴、权属认定等。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承接国有企业退出的产业和产品,发展配套生产,延伸产业链,壮大企业实力。非公有制资本兼并、收购国有企业后可采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企业缴纳土地使用金有困难的,允许分期缴纳。
(七)鼓励支持实施品牌战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申报商标、域名和专利,争创广西名牌产品、广西著名商标以及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积极做好名牌产品的培育、申报、注册、宣传和保护服务工作,做大品牌龙头企业,扩大品牌经营规模,充分发挥名牌企业和产品的品牌效应。
(八)鼓励支持自主创业。鼓励支持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军人、失地农民等自主创业。对各类自主创业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扩大创业培训服务范围。
五、改善非公有制工业的融资环境
(一)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改制上市。实施非公有制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程,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规范改制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通过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建立企业改制上市的“绿色通道”,提高企业改制上市效率。
(二)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用三年时间初步建立覆盖全市、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市、县(市、区)两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及小额贷款体系。对市内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担保的代偿损失给予补偿。简化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担保程序。加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支持和引导股权投资企业把资金重点投向初创期、成长期的非公有制企业。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民间力量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选择部分具有产业发展前景、成长稳定、效益良好的非公有制企业,开展集合发行型中小企业债券试点。
六、加大对非公有制工业的扶持力度
(一)财政资金支持。增加专项扶持资金,从2010年起,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完善对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的额度。采取以奖代补与贴息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贷款贴息、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的专项扶持;支持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损账补偿和奖励、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及技改投资项目建设等。县级财政也要列入预算,逐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