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协同配合,把扩大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支持技术改造的工作合力。把技术改造纳入工业发展规划,作出相应安排和部署,加强组织协调,主动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联系,落实好支持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扶持政策,加快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要建立技改投资任务责任制,将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技改投资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加强检查考核;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开辟环评审批的“绿色通道”,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提高环评工作的有效性。科技部门要突出抓好重点产品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强化对技改项目的技术支撑;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精神,做好重大技改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统计部门要搞好技改投资的统计,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安监、规划、税务、质监、金融、海关等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各行业协会要发挥自身优势,研究提出行业结构调整意见,帮助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工作,促进技术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抓好土地集约利用,提供技改土地保障。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按照“落实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对列入全市重点工程技改工程的用地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着力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筛选一批高质量、高起点的重点用地项目,做好项目的储备,积极争取用地指标。不断增强节约用地意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双控”标准,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进行技术改造,尽量利用淘汰落后的闲置土地,采用多种措施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对厂房加层、翻建等集约用地技术改造项目予以政策支持。
(三)加快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服务,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行政审批责任制。对技术改造项目要提前介入,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申报、受理、技术评估、行政审批程序、时限和要求,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尽可能简化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加快项目环评审批速度;对需经自治区或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市环保局要加强与自治区环保厅、国家环保部的沟通汇报,跟踪落实,争取项目尽快开工建设。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及生产运行的环境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