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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玉林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协作部门(单位)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三、联络员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分联络员全体会议和联络员分组例会两种形式,会议由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和主持。会议内容主要是:回顾、总结、评估阶段性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分析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围绕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探索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落实整改措施,部署工作任务。联络员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联络员分组例会每年不少于2次,根据实际需要可作增减调整。
  (二)培训制度。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以会代训、讲座等形式,提高联络员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学习做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专业技能,增强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组织协调制度。联络员应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要求和任务,积极争取本单位领导的支持,认真督促、协调好本单位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发挥好上下沟通、协调配合的作用。
  (四)信息反馈制度。联络员要全面掌握本单位、本系统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情况,及时将社会综合治税的工作动态、工作措施、工作经验、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信息上报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工作。
  (五)信息采集制度。联络员要定期向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涉税信息。信息采集报送时间的要求如下:
  1.户籍信息,包括社会综合治税责任单位管理的纳税人户籍信息,按月采集新增和变化情况,月终后10日内报送。
  2.税种信息,包括社会综合治税责任部门(单位)掌握的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的相关信息,实行即时或按月采集:属偶尔发生的一次性税源信息,实行即时采集即时报送;其他税种信息实行按月采集月终后10日内报送。
  3.综合信息,即定期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等信息,于发布后15日内采集报送。
  4.其他涉税信息,由相关社会综合治税部门(单位)按月采集,月终后10日内报送。
  (六)考评奖惩制度。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底组织对联络员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通报联络员本人所在单位。考评结果作为奖惩各成员单位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1. 各部门(单位)联络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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