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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重点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四)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五)农村危房改造要求。一是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二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标准、补助对象等基本信息和各个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存档备案。四是在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应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变农村面貌。五是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做好传统民居的修复和保护工作。在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或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村庄,新建或拆建的危房总量原则不超过50%,主要以维修为主,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民居特色,避免大拆大建。六是对木结构危房的改造,在可能的条件下,各县(市、区)、玉东新区都要积极探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以及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彻底消除火灾隐患。七是做好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政策宣传、技术讲解等工作,引导农民正确使用节能、环保、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八是改造后的农房,房屋结构根据当地所具备的条件,以及群众的意愿,可分别选择砖瓦结构或砖混结构;位于抗震设防区的房屋还应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的标准要求。
  (六)时间安排。
  1.前期工作阶段。鉴于农村危房改造时间紧、任务重、布点分散等实际,本次农村危房改造的项目,采取以经自治区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可研报告的办法。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要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危房改造村屯进行勘察、调研,在制定村屯改造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和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危房改造户,并将实施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分别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自治区危改办备案;有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或有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任务的,由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报送自治区残联和自治区墙改办公室。时间要求:要在2010年8月中旬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在2010年8月下旬前,完成危房改造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
  2.开工建设。要争取在2010年8月下旬逐步开工建设。
  3.竣工验收。按照自治区的要求,我市2010年的所有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必须在2010年11月底前竣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要及时对本辖区范围内对完成改造的项目组织验收,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最迟要在2010年12月初全面完成验收任务,自治区将在12月下旬抽查验收。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每平方米平均改造造价约500元,每户60平方米平均约需3万元。我市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数为4650户,按“每平方米平均改造造价约500元,每户60平方米”的标准测算,需要投资约1.395亿元。
  (二)资金筹措。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中央补助资金:中央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
  2.自治区配套资金:
  (1)自治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按此标准测算,自治区给我市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所安排的资金为2325万元。另外,自治区对财政直管试点县倾斜支持,要求财政直管试点县按2000元/户的一半配套,即配套1000元/户,其余一半1000元/户的县级配套由自治区安排解决。
  (2)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北流市500户、容县550户共计1050户农村危改户,在每户平均补助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平均每户增补1500元给予补助。
  3.市、县(含玉东新区)配套资金:市、县(含玉东新区)按2009年5000元/户的标准进行配套。根据2009年实施情况和合理负担的原则,以及桂政办发〔2010〕148号的有关规定,市县配套比例由原来的8 : 2调整为6 : 4,即市级配套3000元/户,县级配套2000元/户。其中,博白县属财政直管试点县,国家每户补助资金6000元,自治区每户配套资金9000元,该县每户配套资金1000元,市级不再配套。市、县(含玉东新区)都要安排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按100元/户配套,市、县(含玉东新区)各负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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