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0〕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玉林市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逐步解决和改善我市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0〕6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6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2009-2014)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50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市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的范围和目标任务
根据桂政办发〔2010〕148号文件要求,我市7个县(市、区)的辖区范围均被列为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
2010年,自治区给我市下达的任务是完成4650户农村危改户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将4650户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全市7个县(市、区)和玉东新区,具体为:玉州区710户、北流市1000户(其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为500户)、容县550户(其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为550户)、陆川县850户、博白县800户、兴业县300户、福绵管理区250户、玉东新区190户(详见附件1)。
二、农村危房改造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是本辖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各县(市、区)、玉东新区的建设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注意量力而行,实事求是,“一村一策”,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五)坚持适当集中、节能省地的原则。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兴建住房,建设农村社区。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乡(镇)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在危房改造中,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充分利用当地的页岩、石灰石等资源,建设低能耗、低污染、高强度、高性能的新型节能农房。
(六)坚持居住最危险、最贫穷的住户最积极优先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要优先考虑居住在最危险房屋中最贫穷的困难户,包括今年强降雨过程造成的农村危房贫困户,特别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建立合理的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管理机制,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时适当调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内容及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村庄规划和设计。一是优先安排农村危房集中村庄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户超过10户以上的自然村屯,应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供电、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规划应包含“五改”(即“危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内容,并尽可能直观,让群众看得懂。二是做好农房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三是按程序报审村庄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图纸。
(二)农村危房改造形式。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况划分为一、二级。一级(D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农村危房;二级(C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农村危房。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修复加固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自然村屯,原则上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