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电力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配合单位:县(市、区)经贸局、供电(电业)公司。
  (三)狠抓措施落实,促进节约用电。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驻玉单位做表率带头落实节约用电措施。从2011年9月起,每月用电量同比减少10%以上。减少使用电热水器等高耗能设备。提倡多用风扇、少开空调,使用空调温度控制在26度以上。减少计算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推广使用节能灯具,杜绝出现白昼灯、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熄。商场、宾馆、酒楼、娱乐场所和办公大楼等减少用电负荷,减少或停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及非必要的照明灯具。淘汰高耗能设备。
  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玉林供电局,县(市、区)经贸局、县(市)供电(电业)公司。
  (四)控制景观照明,减少电力损耗。除重大节日需要,晚间用电高峰时段城区光亮工程、楼宇景观照明和住宅小区霓虹灯压减30%负荷。全市商业、娱乐场所和宾馆酒楼晚间用电高峰时段压减30%的灯饰和广告用电负荷,电网紧张时压减50%以上负荷。电网特别紧张时,光亮工程、景观照明、商场观光电梯、橱窗及广告亮灯停止用电。加强路灯管理,道路照明减半用电,杜绝白天亮灯现象。积极推进路灯节能技术改造,推广使用LED节能照明路灯。
  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玉林供电局,县(市、区)经贸局、供电(电业)公司。
  (五)开展深入宣传,加强监督检查。发挥网络、视频、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节约用电宣传普及活动,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注意节约用电,促进全社会节能节电良好风气形成。依法加强重点用电单位错峰用电和计划用电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辖区负责制,辖区行政主要领导为辖区主要责任人。努力减少因缺电限电对社会和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把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上访苗头现象消除于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委、玉林供电局,县(市、区)经贸局、供电(电业)公司。
  (六)积极汇报反映情况,大力争取增加用电指标。市工信委和玉林供电局继续加强与自治区工信委、广西电网公司的沟通联系,同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率领市有关部门领导到自治区政府及时汇报反映情况,大力争取增加我市用电指标。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