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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须在2009年11月前成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保证本县(市、区)人口普查工作开展所必需的普查人员、经费、设备,并制定相关普查工作措施,做好责任分工,确保普查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2009年12月前成立相应的人口普查办公室。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人口普查小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规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政府要认真按照文件规定,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好本级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市级所需的人口普查经费由市财政按预算逐年拨付,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所需人口普查经费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排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特别要注意聘请的“两员”及数据录入人员的补助经费落实,严禁拖欠。同时,要保证普查工作开展所必需的基本条件,配备相应的办公场地、交通工具、办公用具、电脑设备等,确保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进行。

  五、普查的宣传动员

  人口普查涉及千家万户,涉及每个人,调查任务十分艰巨。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普查机构要切实加强人口普查的宣传发动,各新闻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密切配合。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的重要作用,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动员引导普查对象自觉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部门、各单位、各住宅小区要充分发挥本部门、本单位、本小区在普查宣传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及时张贴和宣传所在地普查机构发出的通知、公告及其他有关宣传资料,积极支持和配合所在地普查机构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

  六、普查工作人员的选调

  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协调,切实做好普查工作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原则上从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调查员、调查指导员由各县(市、区)普查办负责选调,原则上在相应普查区内选调。其中,普查员主要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青年志愿者中选调,也可以从社会招聘。普查指导员主要由普查区内的社区工作人员、村干担任。选调的普查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业务培训,培训合格的方能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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