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监会关于筹建中国光大银行东莞厚街支行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1〕768号)
中国光大银行东莞分行:
你分行《关于筹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的请示》(东光银发〔2011〕42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同意筹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简称:中国光大银行东莞厚街支行;筹建地址为:东莞市厚街镇体育东路广东发展银行厚街支行综合楼首层部分商铺。
二、请你分行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该支行的筹建工作。筹建期为本文批准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你分行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东莞银监分局提交延期申请。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行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东莞银监分局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本批文失效,我局将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