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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监会关于广州银行设立1台离行式存取款一体机的批复

广东银监会关于广州银行设立1台离行式存取款一体机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1〕771号)


广州银行:

  《关于在广州市东圃四季时尚荟广场设置离行式存取款一体机的请示》(广银报〔2011〕124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你行设立1台离行式存取款一体机,设立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大马路四号东圃四季时尚荟广场。

  二、上述离行式存取款一体机可提供下列金融服务:

  (一)存款、取款;

  (二)查询、转账;

  (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请你分行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上述存取款一体机的设立工作。上述自助设备应当自本文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分行应在设立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自助设备开业后,你分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该自助设备的运营、内控管理和设施等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文失效,我局将办理设立许可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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