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监会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新技支行迁址更名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1〕785号)
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新技支行迁址更名的请示》(农银粤营发〔2011〕321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技支行由广州市天河东路181号迁址至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7号之三首层自编E单元,并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文苑支行”,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天文苑支行。同意该机构在新址开业前继续临时停业。停业期间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东路支行合署办公。该机构新址开业后,不得在原址继续经营金融业务。
二、请你营业部收到本批复后,在上述机构新址取得消防备案登记、安全合格证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你营业部应自本文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机构的迁址、更名,并向我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迁址、更名的,本批文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