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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六、大力改善民生,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市民

  27、全面落实《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 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职工以及“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等困难群体的就业帮和服务工作,确保新增就业岗位16万个,援助困难人员就业8000人。(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

  28、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联动机制,提高优抚救济标准、城乡低保补助水平。(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29、深入推进教育优先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职业育统筹发展,高等教育良性发展,不断完善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30、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深化社区卫生运行机制改革,完成郊县基本现代化医院、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改造任务,推动卫生事业实现新跨越。完善突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31、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积极争创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城,力争市级和谐社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32、全面深入实施“五有”意见,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等方面的投入力度。(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33、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9%以上,新农保参保人数覆盖率达80%以上,努力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金等标准。(牵头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4、深入实施“安居工程”,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300万平方米、中低价商品房40万平方米以上,竣工经济适用住房250万平方米,完成危旧房改造100万平方米以上。(牵头部门:市建委、房产局)

  七、深入推进改革攻坚,坚定不移地扩大对外开放

  35、以推动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契机,研究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理顺市、区县以及部门权责关系,合理调整机构设置,优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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