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监会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穗园支行迁址更名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1〕794号)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穗园支行迁址更名的请示 》(工银粤营报〔2011〕541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穗园支行由广州市天河穗园西路2号首层(西侧)迁址至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圣堂路工业区3号109铺,并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岑村支行”,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岑村支行”。同意该机构新址开业前在原址继续营业。该机构新址开业后,不得在原址继续经营金融业务。
二、请你营业部收到本批文后,在上述机构新址取得消防备案凭证、安全合格证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文、该机构金融许可证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你营业部应自收到本文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迁址、更名并向我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迁址、更名的,本批文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