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监会关于筹建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宏图路支行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1〕799号)
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关于筹建东莞宏图路支行的请示》(工银东发〔2011〕468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同意筹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宏图路支行,简称: “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宏图路支行”,筹建地址为:东莞市南城区周溪隆溪路5号高盛科技大厦首层05号商铺。
二、该支行为你分行附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你分行或上级行拨付给该支行的营运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三、请你分行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该支行的筹建工作。筹建期为本文批准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你分行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东莞银监分局提交延期申请。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行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东莞银监分局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本筹建批准文件失效,我局将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