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监会关于筹建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都横潭支行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1〕802号)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关于筹建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都横潭支行的请示》(工银粤营报〔2011〕474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同意筹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横潭支行,简称: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都横潭支行”,筹建地址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商业大道62号1-3号铺。
二、该支行为你营业部附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你营业部或上级行拨付给该支行的营运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三、请你营业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该支行的筹建工作。筹建期为本文批准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你营业部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筹建工作完成后,你营业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本筹建批准文件失效,我局将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