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监会关于筹建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嘉顿支行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1〕803号)
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分行关于筹建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嘉顿支行的请示》(工银汕发〔2011〕424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同意筹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嘉顿支行,简称: 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嘉顿支行。筹建地址为:汕头市金新北路154号嘉顿小镇花园西区1-3幢101.102.103铺面。
二、该支行为你分行附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你分行或上级行拨付给该支行的营运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三、请你分行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该支行的筹建工作。筹建期为本文批准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你分行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汕头银监分局提交延期申请。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行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汕头银监分局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本筹建批准文件失效,我局将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