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保护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川工商函〔2011〕655号)
各市、州工商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名优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建立健全保护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识产权长效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服务我省经济发展,省局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保护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执法行动的时间
专项执法行动从2011年9月下旬至2012年1月下旬,为期四个月。
二、专项执法行动的内容
以我省驰名商标企业、著名商标企业、知名商标企业,以及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企业等为重点维权对象;以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和包装装潢、“傍名牌”、伪造产品产地、生产日期、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虚假宣传、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为查处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知名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专项执法行动的措施
(一)加强政企联动,建立和完善联合维权机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与知名企业建立相互沟通、信息共享、联合行动、依法维权的工作机制。知名企业所属地工商部门,要主动与企业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打假合力,增强打击实效,侵权行为发生在外地、外省的,要及时协助知名企业开展打假维权工作;侵权行为发生地工商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认真受理投诉举报,正确研判案件线索,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工作中应当遵循各司其职、协作配合、严格执法、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及时反馈的原则。
(二)强化力量整合,建立和完善执法协作机制。要加强工商部门内部的协作,构建整体打假维权合力。执法办案机构要立足办案职能,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其他监管执法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市场主体准入、市场巡查、申诉举报受理、食品抽检、商品质量监测、网络商品监管、广告监管、商标监管、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工作,提高保护知名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效能。要加强与公安、卫生、农业、质监等有关部门的协作,深挖侵权产品的生产、批发、仓储窝点,集中力量和时间,及时准确查办好侵权案件。要建立工商部门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涉嫌犯罪的案件在移送公安机关后,要及时了解公安侦查、检察起诉、法院审判的动态情况,法院判决结果要及时上报省局。要充分利用西南五省(区、市)竞争执法区域协作机制、泛珠三角合作、西部十二省区执法协作等平台,打击省外侵权行为。各地掌握的省外侵权信息要及时报告,省局将组织知名企业及其所属地市、州工商局,研究制定跨省执法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