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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南京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工作目标分解及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完善郊县工作推进机制

  44、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农工办,各郊县)

  45、积极推进以镇街机构、教育体制、财政体制改革和化解村级债务“三改一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2010年前基本完成全市镇街机构改革任务。完善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机制。2009年按照省里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镇街机构改革。(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编办、财政局、教育局,各郊县)

  46、推动政府部门提高工作效能,认真贯彻落实农村改革发展各项政策措施,更好地推动郊县科学发展。(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委农工办、市相关部门,各郊县)

  (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47、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开展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结对帮促活动。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2010年前实现“一村两名大学生”。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以及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中考录镇街公务员和选任镇街领导干部力度。2009年加强党员远程服务平台建设,扩建劳动、卫生、民政、计生、粮食等党员专业志愿者队伍,提高服务水平。加大急需人才和实用人才引进培养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劳动局、卫生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粮食局、人事局,各郊县)

  48、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育,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村支书,退休后可以享受所在镇街的副镇街级退休生活待遇;对累计任职 15 年以上的村支书、20 年以上的村主任,退休后参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管理。2009年各郊县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各郊县)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49、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实施“村官保廉”工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涉农违法违纪案件。(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委农工办)

  50、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村治结构,积极探索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大力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和法律服务。2009年创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街镇7个。(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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