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推进农业用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市、区县两级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土地流转及服务体系建设,对新增200 亩以上规模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民集中流转土地 5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给予补助。2009年出台全市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机制的意见。(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各郊县)
16、推进工业企业向规划园区集中。进一步明确园区发展定位,综合运用税收减免、用地优先等政策措施,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水平。力争到2012年工业园区增加值占郊县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60%以上。2009年,力争市级重点园区销售收入、增加值、利税均增长18%,工业投入增长20%。(责任单位:市经委、乡企局、国土局、地税局,各郊县)
17、推进农民居住向新型社区集中。农民新建住宅必须在规划区内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经核批后,地方政府可预先启用不超过当年拆旧复垦项目面积30%的周转指标,先期建设农民安置房。对复垦整理后节约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可以异地置换开发,收益用于土地复垦和拆迁安置。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典型示范村建设。2009年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力争年内新增耕地 1800 亩,并相应形成周转计划。市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典型示范村增加到 50 个。(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建委、规划局,市委农工办,各郊县)
(二)加快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
18、推进以土地股份合作为导向、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将有条件的农业生产基地整合提升为相互配套、相互支撑的农业产业园区。2009年逐步将现有万亩连片基地及规模养殖场,改造成综合发展能力较强的农业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农林局)
19、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设施农业建设,加快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力争到 2012 年全市设施农业面积达到40万亩以上,高效农业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达到40%以上。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农产品种植规程、质量安全标准制(修)订和质量安全监测区建设,到2012年建成各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75个;加强农产品商标注册、管理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2009年制(修)订市级农业地方标准15项;新建5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推进固城湖螃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报工作;为雨花茶生产企业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工商局、质监局、财政局,各郊县)
20、加强农业技术服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等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力争三年内在全市普遍健全镇街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2009年开展健全镇街或区域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工作试点。(责任单位:市农林局、编办,各郊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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