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幅要高于经常性收入增幅,逐步提高政府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等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确保中央提出的“三个明显高于”要求落到实处。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做到“三个大幅度增加”。加强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9、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农业保险定损理赔办法。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导的巨灾风险准备金,积极开拓农业新险种。2009年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承保范围,逐步开展农机具、林木、蔬菜大棚、生猪、肉鸡等保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各郊县)
(四)大力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10、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到2012年,全市参加农民合作组织的农户比例达到50%,2020年达到90%。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组织指导服务体系,加强财政投入、税收、规费减免和用地、用电、“绿色通道”等方面支持。扶持培育一批全国一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09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00家、土地股份合作社50家。(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工商局、地税局,各郊县)
11、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力争到 2012 年全市 40%的村民变“股民”。2009 年发展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 50 家。(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各郊县)
12、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统一经营服务的能力,力争到2012年,集体收入50万元的村达到90%以上,500 万元以上的村超过 10%。积极稳妥化解村级债务。2009年村集体经济不良债务下降15%以上。(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各郊县)
(五)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
13、依靠政策和科技,充分挖掘农村土地、劳动力潜力,发挥城市和农村两个优势,拓宽农民稳定增收渠道。进一步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2009年新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7家以上,带动农户49万户以上,销售收入达到500亿元。(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各郊县)
二、转变发展方式,推动郊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大力推进“三个集中”
14、统筹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加大试点和推广力度。2009年完成全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项目区规划编制和上报工作,在 2-3 个郊县启动项目区拆旧和复垦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委农工办、市农林局,各郊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