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非公益性项目,鼓励农民采取参股方式参与开发和经营。对设施农业、休闲农业等高效农业建设中的管理、仓储用房以及配套服务等附属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其用地指标可通过区县范围内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置换方式取得,面积控制在农业项目用地规模 3%以内。2009 年出台高效农业附属设施建设用地管理具体操作办法。(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农林局,各郊县)
4、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对集体林地、林木资产实行折股量化,以分股、分利的方式落实林农家庭承包经营权。继续推进国有农林场圃体制改革。2009年基本完成浦口区林权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各郊县)
(二)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
5、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扩大郊县分支机构信贷授权,确保“三农”贷款增长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长水平,确保郊县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的80%以上用于当地贷款发放。各金融机构要加快推动农村金融电子化进程,简化放贷手续。2009年力争郊县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的80%以上用于当地贷款发放;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信贷支持;人民银行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对金融机构进行区别考核。(责任单位: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6、积极推进农村信用联社转为商业银行,通过清产核资、盘活资产、增资扩股等有效途径,加快整合和重新挂牌步伐。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确保组建公开操作,运行严格监管。2009年积极推进市区联社、六合联社、浦口联社、江宁联社合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加快整合和重新挂牌步伐;积极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确保各郊县成立1家以上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逐步实现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对各郊县的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郊县)
7、积极兴办村镇银行、金融互助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积极开展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到2012年全市成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80个。加强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2009年积极推进村镇银行、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农村设立担保公司,积极引导各类担保公司为“三农”发展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成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6个。(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委农工办,各郊县)
(三)构建强有力的财政支农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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