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南京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工作目标分解及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9〕12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中共南京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09〕1号)工作目标分解及
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所有工作任务,都要提出总体和阶段性的时间安排,及时解决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实施工作按进度如期推进。年中将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年末对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未列入此通知中的有关工作,各单位要根据《贯彻意见》的要求,自行落实责任,加强考核,确保完成。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3月10日
《中共南京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
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
实施意见》工作目标分解及
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创新,切实加强农村制度建设
(一)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积极探索农户承包经营权权能有效实现形式,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快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市、区县、镇街三级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对接平台和服务中心。2009年选择2-3个镇街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试点。(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各郊县)
2、加快建立城乡统一有形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依法征收办法。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加快完成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合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立保护补偿机制。2009年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操作办法,逐步建立城乡统一有形的建设用地市场;确保年内完成20万本宅基地登记发证任务;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63.14万亩。(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郊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