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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苏府〔2011〕25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2005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民族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取得了优异成绩,涌现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江苏省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不断总结和发扬成功经验,进一步促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决定授予张家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等22个单位“苏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陈洪斌等44名同志“苏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为全市改革开放和民族事业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贡献。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各族人民要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自觉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同心同德,锐意进取,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为全面“建设宜居新苏州、打造创业新天堂、共筑幸福新家园”而努力奋斗!

  附件:苏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苏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
模范个人名单

  一、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2个)
  张家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常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昆山市朝阳街道党工委
  吴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吴中区少数民族联谊会木渎分会
  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
  平江区桃花坞街道办事处
  沧浪区葑门街道办事处
  金阊区留园街道办事处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苏州高新区阳山街道阳山花苑第二社区居委会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
  中共苏州市委统战部
  苏州市教育局
  苏州市民政局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
  苏州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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