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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苏州市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第二批)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苏州市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第二批)的决定
(苏府〔2012〕1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2011年,我市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TRIM监管法”,组织开展重点企业“一对一诊断辅导”,许多企业认真学习借鉴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和管理经验,加强培训,落实责任,加大投入,规范现场管理,使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落实,涌现了一批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成为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排头兵。
  为充分发挥这些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树立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标杆,推动全市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企业申报、各地推荐、市安监部门审核和公示,市政府决定命名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为“苏州市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第二批)”。
  希望受命名的企业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全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再上新的台阶。全市企业要以示范企业为榜样,重视安全生产,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安全发展,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三区三城”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苏州市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名单(第二批)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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