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民营企业对国外智力和留学生引进。支持民营项目发展所需的人才引进,通过举办“中国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招商咨询,外国专家及留学人员专场招聘会和项目推介会等系列活动,争取每年引进一批外国专家或留学人员,加快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此外,市人事、外事、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及时办理高层人才的因公出境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其家属优先办理入户手续,主动为民营企业高层人才的子女入学提供优质服务等。
(九)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
定期编制并公布我市通过认定的国家、省、市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重点推广新产品及本地配套名优产品目录,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我市列入国家、省、市《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其他名优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标中对通过国家、省、我市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分别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或4%-8%幅度不等的技术加分;对通过国家、省、我市认定的节能产品,给予评分标准总分 1%-3%的加分;对国家环境标志产品给予评分标准总分 1%-3%的加分;对列入国家、省、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首购产品,实行政府首购;由政府出资或立项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和软科学研究课题,可实行政府订购。
加强指导和服务,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鼓励具备条件的本地民营企业参与市政和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投标。定期发布重要商品信息、建立市场投资咨询平台,组织专家顾问团做好民营企业项目的核准、备案和报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民营企业相关项目的扶持,为民营企业提供市场拓展、投资方面的咨询、辅导等服务。 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发展。鼓励企业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快培育本市跨国公司,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及工程承包,开展跨国并购、跨国经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鼓励行业协会整合行业的整体力量,在国外建立营销渠道,通过设立境外加工企业、建立海外零售网点和进入国外主流流通网络等形式,拓展产品的国际市场空间。搭建政府合作平台,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际经贸洽谈会和展销会,指导企业制定“走出去”发展战略。对于符合国家有关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扶持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申请专项资金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使用商务部、财政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拓展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