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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


  加快民营企业对国外智力和留学生引进。支持民营项目发展所需的人才引进,通过举办“中国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招商咨询,外国专家及留学人员专场招聘会和项目推介会等系列活动,争取每年引进一批外国专家或留学人员,加快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此外,市人事、外事、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及时办理高层人才的因公出境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其家属优先办理入户手续,主动为民营企业高层人才的子女入学提供优质服务等。

  (九)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

  定期编制并公布我市通过认定的国家、省、市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重点推广新产品及本地配套名优产品目录,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我市列入国家、省、市《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其他名优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标中对通过国家、省、我市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分别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或4%-8%幅度不等的技术加分;对通过国家、省、我市认定的节能产品,给予评分标准总分 1%-3%的加分;对国家环境标志产品给予评分标准总分 1%-3%的加分;对列入国家、省、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首购产品,实行政府首购;由政府出资或立项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和软科学研究课题,可实行政府订购。

  加强指导和服务,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鼓励具备条件的本地民营企业参与市政和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投标。定期发布重要商品信息、建立市场投资咨询平台,组织专家顾问团做好民营企业项目的核准、备案和报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民营企业相关项目的扶持,为民营企业提供市场拓展、投资方面的咨询、辅导等服务。 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发展。鼓励企业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快培育本市跨国公司,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及工程承包,开展跨国并购、跨国经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鼓励行业协会整合行业的整体力量,在国外建立营销渠道,通过设立境外加工企业、建立海外零售网点和进入国外主流流通网络等形式,拓展产品的国际市场空间。搭建政府合作平台,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际经贸洽谈会和展销会,指导企业制定“走出去”发展战略。对于符合国家有关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扶持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申请专项资金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使用商务部、财政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拓展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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