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筑业发展
“十二五”期间,继续做大做强建筑业,巩固和发展建筑业在全市经济中的支柱作用。到2015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3000亿元(2010年建筑业总产值以1500亿元计,“十二五”期间年预计平均增长15%),实现建筑业增加值650亿元。培育特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两家,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现有50家的基础上增加50%,达到75家。建筑劳务企业在现有规模的基础上,重点以规范管理、提高综合素质、扩大企业人员规模为目标,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
完善建筑业市场准入、清出机制,严格资质审批制度;加强工程建设制度公开及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土地、规划、施工、房地产等方面建设信息;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的监督考核作用;规范勘察设计市场,提高建筑设计质量和水平,加强抗震设防管理,确保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安全。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加快招投标统一市场建设,形成涵盖房建、交通、水利、市政、电力等行业的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交易市场;严肃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深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活动,继续开展建筑工地远程监控工作,推进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创新建筑装饰业监管体制,促进建筑装饰行业规范化发展,制定建筑装饰业工程节能和绿色环保标准,建立建筑装饰业材料的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
(七)历史文化名城和遗址保护
发扬古都历史传统,传承西安人文精神,进一步挖掘和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的独特魅力。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坚持新旧分治的原则,继续实施“唐皇城”复兴计划,重点保护传统空间格局、历史街区、传统民居、古老建筑及近现代优秀纪念性建筑,形成巷、墙、林、园、河、路六位一体的格局。实施博物馆建设,在“十二五”期间,建设50-80座博物馆,使博物馆总量突破100个,将西安市建成国际知名的博物馆之城。
2.大遗址保护。总结大明宫遗址公园等遗址充分保护和科学利用的经验做法,做好丰镐遗址、阿房宫遗址、汉长安城遗址、姜寨遗址等保护工作,实施文物本体保护与环境整治工程,为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奠定基础。实施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做好汉长安城遗址、隋唐长安城遗址(大明宫遗址、兴庆宫勤政务本楼遗址、明德门遗址、天坛遗址、延平门遗址、含光门遗址、小雁塔)、鸠摩罗什舍利塔、兴教寺塔、大秦寺塔、清真寺等文物本体的保护展示工程。争取在西安市设立“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加强西安市的大遗址保护管理职能、执法力度和综合协调能力,享受国家级文物保护等各项优惠政策。
(八)建筑节能
1.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全市(除农村地区)新建建筑严格执行《陕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西安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现设计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98%以上。“十二五”期间建筑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6%。
2.既有建筑外围护节能改造。在充分考虑城市特点,结合提升建筑形象的前提下,到“十二五”末,实施既有建筑外围护节能改造面积300万平方米。
3.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电光热、地下热源等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到“十二五”末,新建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面积达到260万平方米。
4.能耗监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监管体系建设,建立以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主的能源分析、诊断、评价体系。到“十二五”末,完成180栋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
5.农村建筑节能。在农村新建居住、公共建筑中逐步发展和推动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建筑节能材料,力争重点扶持20个新农村示范建设项目,有效带动新农村建筑节能的发展。“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节能保温农宅工程、既有农民住宅节能保温改造工程1500户。
(九)城市建设管理
坚持“优化建设、管理优先”,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逐步建立起科学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借鉴国内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经验,丰富管理手段,提高城建管理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各领域的管理水平,以管理促建设。
1.加强规划管理。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保障机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严格规划控制,加强规划执法,规范建设行为,确保规划实施的强制性和连续性;进一步提高规划审批效率,加强审批后管理,建立联动机制;完善规划公示制度,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程序透明度,形成政府规划工作和社会规划意识的良性互动。
2.加强土地管理。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留足城乡发展空间;加强土地整治力度,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措施的实施,保障城市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存量土地;建立严格、科学、有效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及地租地价杠杆,积极处置闲置土地,加强土地储备工作,为城市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3.加强资金管理。加快盘活存量资产,通过充分挖掘土地、自然、文化等潜在资源,提高城建项目的运作收益;继续推行特许经营管理,进一步开放城建投资领域,鼓励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探索融资新渠道;加强项目前期策划论证工作,完善偿债机制,努力实现重大项目资金自我平衡;加强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和预、决算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4.加强城市公共应急管理。逐步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城市应急管理系统,制定供水、供电、供气、公交、防震、防洪等领域的应急预案,健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城市应变防患的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切实维护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第三章 保障措施
要实现上述建设目标,需要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付出艰辛的努力。为此提出以下保障措施:
一、坚持科学发展,注重规划引领,为“十二五”城乡建设提供科学的规划保障
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制定组织领导制度,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进展和落实情况。建立规划目标责任制,将《西安市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相关任务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切实抓好落实。
完善相关部门和行业专项规划。《规划》是西安市“十二五”期间城乡建设的综合性、纲领性规划,有关部门和行业的各类专项规划编制要体现《规划》总体要求,做好完善和衔接,尽快形成统一的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体系。
建立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建立《规划》实施动态跟踪和中期评估制度,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对《规划》的目标任务进行必要的修订。进一步加强城建统计信息工作,提高对城市建设规划实施和运行效益的分析水平。
二、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为“十二五”城乡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拓宽融资渠道。一是积极申请中、省资金,争取国家财政预算内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支持。二是提高财政性资金的投入力度。严格按照城建相关的税、费征缴政策,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逐步提高财政统筹财力用于城建投资的比例。确保市、区两级用于城乡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年增长率不低于全市GDP的增长率。三是充分利用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加强城乡建设,逐步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循环机制,积极推动西安水务集团、市建工集团、秦华天然气等企业上市工作。四是拓宽民间投资领域,以政策为导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BOT、独资、合资等各种形成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城乡基础设施的投资、经营与管理,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
提高融资能力。一是积极推动现有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转变融资平台公司目前重“融资”,轻“建设、经营”的职能定位。通过充实资本金,增加现金流,注入经营性资产和项目,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为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保持、提升其在金融系统合格借款人的资格。二是对自身有收益,且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投资债务的项目,积极推进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降低融资平台公司还贷压力。三是将公益性设施和经营性设施整合,包装成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综合开发项目,实施市场化运作。四是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项目,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解决建设资金问题。
三、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为“十二五”城乡建设提供科学的管理服务
一是加强城建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和深度,做好项目选址、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建设方案、经济动态分析等可行性分析和论证,深化方案设计、扩初设计等技术工作,完善城市建设项目方案论证机制,切实提高城乡建设项目的经济型和技术合理性。
二是加强城建项目投资计划的科学管理,统筹协调项目安排及实施进程。根据项目和资金的实际情况,及时对投资计划进行调整;强化执行计划的审批管理工作,提高执行计划的编制深度,明确建设内容、资金使用、建设进度、实施方案、目标要求等具体内容,提高决策水平,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
三是强化项目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提高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深度,规范项目招投标活动,加强工程现场管理、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报建制度、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质量安全监督及竣工综合验收程序。
四是强化资金的监管,严格预、结(决)算审核管理,合同备案管理,提高城乡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投资效益。
五是加强行业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统筹做好城建项目技术方案衔接和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城建体制机制改革,为“十二五”城乡建设提供强大的发展动力
一是以西安市地下管网建设公司为平台,对供电、通信等各类管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避免重复开挖,节约建设成本,提高建设效率。
二是以西安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运营公司为平台,通过整合资源、公司化运营,形成公共停车场建设的引领示范效应,达到公共停车资源“以运营促融资、以融资促建设、以建设促交通”的良性循环。
三是搭建新的资产运营公司,整合、注入政府性的垄断资源,并实行市场化运作,实现资源的资产化。将文化遗址保护类、公园类等项目,策划包装成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项目,并成立法人公司实行市场化经营,实现“以园养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