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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市容保洁。高架路、立交桥、下穿隧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和保洁,快速干道、主干道、次干道采用机械化清扫和人工保洁相结合的作业方式。在原有191辆机扫车(含清洗车22辆)的基础上,按照机械化清扫率要求,每年更新12.5%,新增6.5%机扫车,购置机扫车328辆(含清洗车辆),“十二五”末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40%。
  --市容提升。加快“线网入地”,严格执行《西安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缆落地管理办法》,将架在空中的各种电力、通讯线尽快埋入地下,努力解决影响城市环境秩序的架空线缆问题。完成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一环、二环、三环及其之间城市重要道路,城市广场等重点区域,旅游景点周边和城市出入口的架空线缆落地工程,改善城市立体空间环境。
  --城管执法。认真履行城管执法职能,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基层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全面推行标准化执法和网上办案。加快和深化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作,建设全方位、立体型数字化城管系统,实现主城区范围内城市管理的信息化。依托数字城管系统,建立和完善城市环境平面、立面、建筑物顶部等职能范围内城市环境秩序的日常监管、监控体系,使城区街面监管、监控达标率达到80%,实现城市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4.环境保护。完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继续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有效控制环境污染,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继续加大水环境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性标志、隔离等整治工程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加大检查频次,打击危害饮用水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109项水源地水质指标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从2013年1月1日起,全市现有和在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氵皂河、灞河等入渭主要支流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水质;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决不姑息,从严查处;强化水污染应急和污染源监控能力,全市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厂应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做到实时监控,动态管理。
  --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各类扬尘污染源的控制,全面实施火电、水泥、石化等行业脱硝工程,稳步提高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启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工作,改善城市能源结构,进一步加大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比例。“十二五”期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300天以上。
  5.城市防灾避难。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化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城市整体防灾抗毁和救助能力。
  --防洪。重点搞好渭河、灞河综合治理工程以及潏、沣、泾、浐河城区段防洪工程建设;加大漕运明渠、幸福渠改造建设力度;完成浐灞生态区、曲江新区、西咸新区(西安市行政辖区部分)等新区的排水防洪系统建设。
  --防震。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城市防震减灾体系建设,新建、改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在市区13条地裂缝发育带危险区范围内,实施拆搬迁还绿工程,加强秦岭北麓等生态区不良地质段综合整治。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能力,强化超限高层抗震审查力度。
  --人防。加快区(县)人防指挥所建设,实现市级指挥与区(县)指挥系统互联互通。人防工程建设逐步向城市新区和有条件的城市化乡镇扩延。加大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重点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平战结合的单建人防工程,结合地铁建设、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在人员密集的区域建设一批兼顾人防应急避难所的地下停车场,缓解停车难状况,改善城市交通,增加城市繁华区绿地,使人防工程建设有序合理发展。
  (四)县城和村镇建设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县域城镇化进程,实施重点镇优先发展战略,推进新农村建设,基本形成以县城为核心,以小城镇为节点,农村村庄为基础,相互衔接、功能协调、服务基本完善的县域城镇化体系。
  1.加强县城建设。按照“转变方式、科学规划、完善基础、多元投资、提升功能、统筹发展”的原则,全面加快和提升户县、周至、蓝田、高陵等四个县城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转变发展方式。积极研究城乡建设发展方式,建立主城区和四个县城统筹一体的规划建设和土地利用管理体系。将四个县城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城建大局统筹考虑,协调推进。
  --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四个县城路网建设,完成县城主干骨架道路建设,配套完善供水、排水等管线,加快提升县城基础设施水平。实施四个县城供热、天然气气化工程,完成四个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相关场站建设。加快县城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县城面貌。
  --加快产业园区发展。把加快产业园区建设作为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按照《西安市加快推进区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的若干意见》,统筹规划建设各县产业园,积极承接主城区、开发区及外部产业转移。积极推进将主城区的仓储物流、来料加工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向县城产业园区转移,提升产业园区发展水平。形成以县城为生活居住和基本服务区,以产业园为生产区,以产业发展支撑县城发展,县城建设促进产业发展的经济发展新框架。
  2.村镇建设。
  --大力推进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以60个市级小城镇建设为重点,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推进和完善小城镇基础和公共设施配套,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小城镇功能和人居环境水平,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具有现代气息的小城镇。继续抓好新农村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到“十二五”末,县域城镇化水平达到40%以上。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创建全国一流的农村公路交通网络,大力推进城市公交向农村的延伸,力争实现村村通客运,完成农村二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任务。到“十二五”末,西安市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3025公里,实现10分钟由各区县中心通达高速公路或干线公路,50分钟由市中心区通达各县区中心。
  --加快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村容村貌的整体提升。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着力推进村镇道路、供排水、供电、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在小城镇推进建设生物污水处理等简单、低耗的污水处理设施。实施“美丽清洁村庄”工程,开展村镇环境建设整治,初步形成“村户收集、乡镇转运、区县处理”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推进村镇成为容貌整洁、基础完善、生态优美、管理有序、人居环境优良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加快建设和完善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结合60个重点镇建设,加快推进镇域建成区污水处理站建设,使重点镇域及周边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到“十二五”末,60个重点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极大提升重点镇环境面貌,消除环境污染。
  --推进小城镇特色建设。因镇制宜,积极打造特色镇,示范带动一般镇。开展“西安特色小城镇”创建活动,根据不同特点和所处区位,分类确定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目标,多形式、多途径、多方位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到“十二五”末,建成5-10个“西安特色小城镇”,引领小城镇健康发展。
  (五)住宅与房地产开发
  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构建以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为主,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住房供应体系。“十二五”期间,人均居住面积到达32平方米。
  1.普通商品房。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有效控制商品住房价格,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大力推广建筑节能,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
  2.限价商品房。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采用“限房价、限套数、竞地价”的方式逐步加快限价商品房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限价商品房640万平方米、约8万套,基本解决全市8万户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3.城中村改造。基本完成三环以内城中村的整体改造任务,以及三环以外30个村庄的整体改造,共完成85个城中村的整体改造任务,五年拆除民宅1500万平方米,涉及约3.7万户、12.5万人、1.8万亩土地;完成93个村的回迁安置工作,其中包括73个续建项目的回迁安置工作和20个新建项目的回迁安置工作,涉及约 3.7万户、12.2万人。
  4.棚户区改造。积极贯彻中央加快城市棚户区以及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精神,积极启动成片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启动3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拆除各类房屋面积约552万平方米,涉及6.9万余户、24.5万余人。续建安置楼322.2万平方米,新开工安置楼442万平方米,回迁安置8.9万户、33.8万人。“十二五”期间,基本消除二环内棚户区,老旧工矿棚户区。
  5.经济适用房。重点围绕城市新区、地铁和快速路沿线以及交通便利的三环以外区域进行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建筑面积621万平方米,为9万户家庭(平均每户建筑面积约69平方米)提供经济适用房。
  6.廉租房。稳步推进廉租房建设,逐步增加实物配租比例,形成以实物配租为主,以租金补贴为辅的廉租房保障制度。“十二五”期间,新增廉租住房250万平方米,约5万套,租金补贴9200户,对全市5.92万户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7.公租房。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解决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具有稳定职业且在本市居住一定年限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十二五”期间,政府和各类投资机构新建公共租赁房373万平方米、11万套,基本对全市3.2万户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4万户(人)新就业职工和4.4万户(人)外来务工人员做到全覆盖。
  8.综合开发。按照“政府组织、统筹协调、统一规划、统一配套、整体拆迁、市场运作”的原则,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各级政府投融资公司为主体,实施周边区域综合开发,改善区域服务功能,提高土地开发价值,提升区域城市面貌,增强城建项目融资能力,降低建设成本,缩短建设周期,充分兑现城市价值。实现“拆除一片旧房、修建一条新路、改造一个区域、繁荣一方经济、造福一方百姓”的目标。“十二五”期间,依托城建计划实施一批综合开发项目,通过典型项目带动城市综合开发的顺利推进,形成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相协调的局面。
  9.综合配套。规范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小区建设同步实施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室外健身设施、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配套设施。完善老旧居住区服务功能,提高居民生活便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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