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通知的通知
(川工商函〔2011〕738号)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总队、直属事业单位: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
《行政强制法》),为认真贯彻实施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
《行政强制法》,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专门印发了《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通知》(工商法字〔2011〕190号),现转发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领会
《行政强制法》的法治原则和基本精神。行政强制是国家权力的重要属性,没有强制权,国家就无法维持正常秩序,实现其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目标。作为现代政府职能的扩大和依法行政理念相结合的产物,行政强制是实施法律的重要途径,是依法行使行政权的有力保障,是维护公共秩序的有形手段,是促进全社会遵守法律的有效方法。在所有行政行为中,行政强制是属于运用国家机器的强制力来干预公民权利义务,因此,也是一种最为严厉的行政管理手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理运用行政强制,可以有效遏制各类经济违法行为,促进法治工商、和谐工商、效率工商建设。反之,如果行使不当,就会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带来巨大的损害,影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形象。
《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切实抓好
《行政强制法》的培训工作。各市、州工商局要充分利用各类舆论工具,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开办法制专栏、专题讲座、研讨会、以案说法培训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在全省工商系统扎实开展
《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执法监管环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抓紧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明确学习内容,提出学习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要重视该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要带头学习
《行政强制法》,并为学习宣传工作提供必要保障。省局计划在年底组织开展对全省各级执法人员的
《行政强制法》专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