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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机关深入开展“五服务”活动的意见


  2、认真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规范社区工作要求。进入社区的工作一律利用社区统一网络平台建立电子台账,每个部门设立的台账不超过一个。进入社区的工作每年接受社区评议,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的项目予以撤销。除省以上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市和区县不得在社区设立任何名目的领导小组。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要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明确授权内容、对象、权限、时限和经费,确保指导、服务、人员和资金全部到位。对行政村工作也要参照上述要求,作出相应规定。

  3、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大力减少“文山会海”现象。转变文风、会风,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力求发短文、少发文,巩固和推进“无纸化”办公。坚持“周三无会日”制度。非全市性、综合性重大会议,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90分钟,不安排就餐及休息。减少基层一把手参加的会议,行政村、社区的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每月原则上不超过2次。密切联系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市级机关各部门每年要制定下基层调研的计划,职能处室每年完成服务基层的调研课题不少于1项,局级干部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1个月,坚持轻车简从,注重解决问题。完善联系基层制度,市级综合部门的职能处室在区县机关建立联系点,把服务联系点的情况和效果作为考核处室工作的重要依据。落实干部下基层锻炼制度,新进机关的科级以下干部下基层锻炼时间不少于半年。继续开展走访“百个社区”活动,完善通报和专项督察制度。

  4、减少基层考核评比表彰,清理规范评比表彰活动。坚决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要求,禁止自定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取消各类单项评比,实施年终一次性综合考评。实行基层考核评比准入制度,未经准入的一律取消,已取消的项目未经批准不得重新设立。市区两级机关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评比表彰项目;确需设立的,须报上级党委、政府批准。基层有权拒绝参加未经批准的评比表彰活动。基层工作考评要突出绩效考评导向,体现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减少多头考核和重复考核。坚决杜绝向基层吃拿卡要、到基层报销个人消费等行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专项检查和抽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5、健全“五服务”问责制,落实和强化常态监督。落实工作责任,健全责任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和激励奖惩制度。加强对基层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依法行政及文明执法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抓好整改。加强对行政效能建设重点环节的监督,落实执法检查审批备案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行政投诉和举报,坚持诉必查、查必果,严格执行“投诉查实下岗”规定。加大对行政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查处力度,对因执行不力、效率低下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部门及个人要公开曝光、严格问责。加强对新闻媒体和网络言论的关注和应对,建立应急处理预案,有效控制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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