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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注:1.按全市水环境功能区164个普查断面统计;
  2.指标按现有标准、现有计算方法计算统计;
  3.“/”前按美国环保署标准细颗粒物日平均浓度限值0.035毫克/立方米评价,“/”后按世界卫生组织第一阶段标准细颗粒物日平均浓度限值0.075毫克/立方米评价;
  4.总量减排指标以省最终下达的目标为准。
  四、“十二五”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加快转型升级.
  1.加快转型升级。
  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逐步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绿色经济,到2015年,全市形成循环经济全面发展的格局,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排放量达到国家控制要求,建成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考虑,积极探索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发展新道路。制订实施更加严格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市场准入准则,从严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强制淘汰化工、造纸、纺织染整、酿造、制革、火电等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综合运用前置控制、跟踪监管和项目落实等手段,调高、调轻、调优产业结构,推动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主导产业有机结合,提高第三产业比重,促进产业之间协调发展。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开展生态工业示范园建设,加快构建绿色产业链和资源循环利用链。认真落实《苏州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总结循环经济试点经验,在区域、产业、社会三个层面构建循环经济发展体系。研究制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有关政策意见,为循环经济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到2015年,全市形成循环经济全面发展的格局。
  --持续推进清洁生产。组织国家规定的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七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中需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主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应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与设备,到2015年,建成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积极发展低碳经济。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加强节能,提高能效,协同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推进减量化技术、能源利用技术、低碳节能建筑建造技术等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发展低碳产业,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意义的低碳企业。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国家控制要求。
  2.加强总量控制。
  “十二五”期间,苏州市在继续推进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的同时,将进一步突出结构减排措施,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加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增加区域氨氮、氮氧化物总量控制管理指标,到2015年,完成江苏省对苏州市的总量考核指标。
  --强化结构减排效力。突出结构减排,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根据总量减排任务要求,制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按照国家、江苏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需要及苏州市产业政策要求,关停和整改一批单位产值污染物排放量高、规模较小的项目。
  --深挖工程减排潜力。通过加快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区域内城镇生活废水集中收集率及处理率,污水处理厂尾水稳定达到提标改造后的一级A排放标准,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以非统调电厂、企业自备电厂和冶金、建材等非电力行业脱硫设施建设为主,完成钢铁、水泥等主要非电力行业烟气脱硫工程。火电行业现役机组全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全面实施电力、水泥、钢铁等行业脱硝工程,同时通过淘汰黄标车和油品替代工程,减少尾气氮氧化物的排放。
  --加大管理减排力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业企业排放标准,以纺织印染、化工、火电、冶金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排污总量监管力度。建立减排日常监察、监督监测、比对监测台帐,完善减排监测体系;加强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建立适应总量减排管理需求的环境统计体系;进一步加强总量减排技术平台建设,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进一步扩大排污权交易的覆盖面。
  (二)强化环境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
  1.水污染防治。
  “十二五”期间,苏州市继续推进太湖流域、长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深化工业废水治理,确保污染源达标排放。加强氮磷污染治理,形成较完善的氮磷污染管控体系。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强化管网建设、再生水利用等工作。突出湖泊、河流休养生息的理念,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逐步解决城区、农村黑臭河道问题,省界断面水质明显改善。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加强入河(湖)排污管理;实施太湖、阳澄湖等湖泊周边地区的生态修复,突出湖泊、河流休养生息的理念,缓解湖泊水污染压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太湖一级保护区、阳澄湖沿湖及岛屿300米范围内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观光农业;推广氮磷拦截工程;进一步推进湖面围网养殖整治工程;加强饮用水源地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
  --加强重点流域及敏感区水环境保护。加强长江、太湖等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实施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推进主要入湖河流水环境治理,加强入江排污口的治理和监管,加强沿岸化工园区和主要化工企业整治,重点防治有机毒物污染。对排入省界断面附近河道的污染源进行综合整治,严格控制省界断面附近河道的纳污总量,“十二五”期间,省界断面水质明显改善。开展城区、农村黑臭河道综合整治,通过污水截留、河道清淤疏浚、生态修复,逐步解决城乡黑臭河道问题。到2015年,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90%。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削减量,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和城镇污水管网的覆盖率以及城市污水收集率。“十二五”期末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到2015年,重点实施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项目25个,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约180万立方米、污水收集管网约5688公里,市区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中心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深化工业废水治理。加强印染、化工、造纸、医药、电镀、食品加工、酿造等行业的污染防治,积极推动重污染行业工艺废水的深度处理与回用,推进环境管理从排污口向环保设施、生产设施延伸。推进内河沿岸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工作,控制交通运输水污染防治。到2015年,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提高中水回用率。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进程,较大幅度提高再生水回用能力。对重点企业实施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工程和利用系统,鼓励回用于工业生产和市政用水等。到2015年,重点实施新建、改扩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17个,新增污水再生利用能力约41万立方米/日,配套管网283公里。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普查。针对污染问题突出的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垃圾填埋及石油化工行业等生产场地,开展典型场地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和绿色种植技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防治示范。加强地面沉降的监测和防治工作。推进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和系统管理,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监测和预警应急体系。
  2.大气污染防治。
  到2015年,苏州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本性好转,PM2.5达标率明显提高;积极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大扬尘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有所成效,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强化工业废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提高工业烟尘、粉尘的处理效率,烟尘排放浓度超过30毫克每立方米的火电厂进行除尘器改造,现役烧结(球团)设备全部改造为袋式或静电等高效除尘器,推广使用干熄焦、转炉干法除尘技术,2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安装袋式或静电除尘器,20吨以下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推行使用含灰量小于15%的低灰优质煤。以治理恶臭气体为重点,开展工艺废气污染控制,提升精细化工行业装备水平,完善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减少无组织排放,做到工艺废气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溶剂,控制工艺过程中有机气体排放。完善大气汞、铅、二噁英和苯并(a)芘等有毒废气环境管理体系。完成全市所有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深入实施“蓝天”工程,建立健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机制,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控制各类建筑施工扬尘,落实围挡围栏设置和土方工程、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进出工地的渣土车辆等施工工地的防尘管理措施。加强城市道路扬尘防治,采取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防尘措施,减少路面破损和路面施工;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禁非密闭渣土车、带泥车和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到2015年,PM2.5达标率达85%(世界卫生组织第一阶段标准)。
  --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加快淘汰老旧车、“黄标车”,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整治力度,限制高污染、高耗能机动车的销售和使用。新车注册登记逐步实施国Ⅳ、国Ⅴ排放标准,推进国Ⅳ、国Ⅴ汽柴油供应。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完善机动车排气监管信息网络,实现环保检测全覆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清洁能源公交车、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苏州作为国家“十城千辆”试点城市之一,将通过中央、市级财政补贴投放运营1000辆混合动力公交车。到2015年,淘汰全部“黄标车”,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99%。
  --加强餐饮业污染治理。对新、改、扩建餐饮服务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使用清洁能源,严格执行《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开展餐饮业油烟排放不定期检查,对油烟治理设施运行实施长效监管。巩固餐饮环保示范街区的创建成果。到2015年,基本解决油烟污染扰民的突出问题。
  --完善城市灰霾及区域空气质量预警体系。继续开展灰霾污染监测,逐步增加细颗粒物(PM2.5)、臭氧、挥发性有机物、黑炭等指标。建设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平台,开展灰霾形成机理、大气污染事件预警预报和防治对策关键技术研究。逐步建立区域大气能见度、灰霾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到2015年,灰霾天气天数明显减少。
  --推进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区域大气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全面实施蓝天工程,明确年度目标和实施计划,加强对各地实施方案的指导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到2015年,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重达到91%,其中:空气质量优秀天数比重达到25%。
  3.土壤污染防治。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以持久性污染物、重金属、危险废物场地等为重点,开展污染场地治理和修复试点工作,防治农用土地污染。
  --开展污染场地普查、治理和修复试点工程。以持久性污染物、重金属、危险废物场地等为重点,开展污染场地普查工作,建立土壤环境和污染土壤数据库,筛选建立优先修复污染土壤清单。加强污染土壤“二次开发”风险评估。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厂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修复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别是改为居住用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对苏化、东升、安利原址等污染地块开展修复试点工程,消除土壤污染。
  --强化土壤环境监测监管。建立土壤环境监管体制和土壤污染防治问责制,制定苏州市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完善土壤污染评价标准。对全市范围内的土壤开展详细的土壤环境普查,建立土壤环境数据库。编制实施苏州市土壤环境功能区划,为土壤分类分区管理奠定基础。重点加强已退役的工业用地的风险管理,建立申报、建档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对污染重、风险高的污染场地土壤进行综合治理与修复,确保土地转换用途后的安全利用,避免环境风险和社会纠纷。
  --防治农用土地污染。积极防治农田土壤污染,合理控制化肥施用量,禁用高毒和高残留农药。重点针对基本农田、蔬菜基地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有机污染、石油类污染问题,开展农田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建立不同地区和不同农产品产区优先控制污染物清单,建立绿色供应链,建立食品安全评价和监控体系。
  4.噪声污染防治。
  到2015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下降;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高,农村地区声环境进一步改善。
  --调整优化城市声功能区划。根据城市化进程,及时调整、优化城市声功能区划,在城市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从布局上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积极推进机动车噪声治理。强化城市禁鸣、限速管理,优化路网结构,实施重型机动车(货车)进城限制,大力推进高速公路、高架桥、铁路等两侧噪声敏感点的隔声设施建设。
  --促进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工业企业等重点噪声源监管,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下降。推进城镇人居声环境质量改善工程示范。积极开展乡村噪声监测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降低夜间噪声。到2015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值小于55分贝。
  (三)增强环境风险防范,维护环境安全。
  1.增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
  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控与风险控制。加强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建立和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落实环境应急管理措施,实现区域防控,加强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快速应急管理平台。进一步优化完善应急预案,继续推进市级应急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各市、区政府和市各部门应急平台建设,最终完成横向(与各部门)、纵向(与各市、区政府)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建设应急管理数据库系统,发挥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监控、信息报告、调度指挥等功能,实现区域防控。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源档案库。构建以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目标基础信息资料为主,以环境应急法律法规、应急处置方法、应急监测方法,应急队伍联络、应急物资储备信息、专家咨询、事故案例等有关信息为辅的风险源档案库。
  --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库。建立布局合理、调运便利的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储备体系,储备方式结合实物储备和委托企业代储备,以利于统一调配使用,及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减少事件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继续贯彻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及污水厂污泥稳定、无害化处理工作,倡导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强化源头控制,促进各类废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构建区域综合利用系统,加强区域联合,发展静脉产业,推进工业废弃物在区域内的回收和循环利用。
  --加强生活垃圾处置和管理。加强生活垃圾(含餐厨)无害化处理。全面推进、完善和巩固城乡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对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扩建、改造,逐步淘汰规模偏小、不符合安全处置标准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倡导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提高回收利用率,将回收网络的建设推向社会化和市场化,并加强对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大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管理系统和渗滤液循环自灌系统的研发投入,以减少垃圾渗滤液的产生,并进行自我内部循环处理,实现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排放。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监管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全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实施危险废物管理和监控系统的自动化、网络化和信息化。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准入管理,加大淘汰落后危险废物利用、处理、处置设施力度,建立动态淘汰机制。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医疗废物的管理和监控。鼓励焚烧飞灰资源化和无害化技术的研发。保持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建设。对污泥源头(各污水处理厂)进行监控,推行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建立从污泥产生、运输管理到末端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管理系统。增大科研投入,研发成本低的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污泥预处理新技术和污泥资源化新技术,加快推进污泥处置项目建设,到2015年,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3.健全核与辐射污染控制和放射性管理。
  完善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电磁辐射设备的辐射安全监管,确保其得到安全有效控制,放射性废物和废源得到安全贮存处置,控制和降低电磁辐射污染水平,提高科学预防和应急处置辐射事故的能力,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健全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扩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范围,优化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重点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矿、核技术应用单位、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的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放射性水平与电磁辐射水平现状调查,全面科学地掌握全市放射性及电磁辐射水平。到2015年,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放射源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
  --增强核与辐射预警及应急能力。增强全市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控能力。利用自动监控设备,实现对气象参数、空气γ剂量率、电磁辐射等参数的自动监控,建立电磁辐射固定点位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完善全市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体系,提升全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水平,实现对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快速有效响应。
  4.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
  实施苏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加强电子元件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子器件制造等三大行业环境监管,逐步对其实现在线自动监控、动态管理。在污染产业密集、风险隐患较大的重金属重点防控规划单元开展专项整治,规划张家港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北区、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昆山市千灯电路板园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电镀集中区)、吴江运东邱舍金属表面加工区五个重点区域。到2015年,重金属产生和排放强度明显下降,铅、汞、铬、镉等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07年下降15%;淘汰重金属企业或生产线项目29个,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有所好转,杜绝危害群众健康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四)加强城乡统筹,保护农村环境。
  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1.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力度。采取接入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小型处理设施、生态处理等方式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继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实现村庄保洁的全覆盖和常态化。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15年,全市农村(太湖一级保护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农村(其他地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达到100%。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在全市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在常熟、张家港、太仓等地建立生态农业示范基地。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到2012年底实行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划定禁养、控养、适养区域,按区划全面实施布局调整和整治,分期分批解决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3.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
  加强村庄整治,建立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2015年,全市所有镇都建成国家级生态镇,60%的行政村建成省级生态村。同时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设立一名专职环保监管员。
  (五)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苏州。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加大河流、湖泊的生态修复,在太湖、阳澄湖、长江以及较大湖泊沿线等重点区域设立湿地保护区,建设人工湿地,建成市级以上湿地公园20个。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基本农田、水稻主产区、水源地、重要生态湿地、生态公益林等区域的生态补偿力度。依法从严控制资源开发活动,强化对森林、植被、湿地、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的保护,受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重到2015年不低于41%。继续加快绿色苏州建设,构筑城市、城郊、乡村多层面的绿化空间体系,到2015年,全市陆地森林覆盖率达27%,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5%。
  2.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
  统筹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制与机制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研究,建立生物物种资源基因库。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提高生物多样性预警和管理水平,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坚持发展生物技术与促进生物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相结合,推进生物技术在农林、生物医药、环保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到2015年,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所有珍稀物种及其栖息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3.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巩固生态市建设成果,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市创建。建设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优美的人居生活环境,构建完善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到“十二五”期末,率先建成一批县市级全国生态文明市和生态文明园区。
  (六)加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完善监测预警、执法监督和环境管理支撑三大体系,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环境污染源监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增强环保队伍能力,提升环境管理和决策的水平。
  1.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建设。
  逐步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法制化,形成完善的环境监管法规保障体系。针对国家出台的法规条例,苏州市做好拟定法律法规制度工作。加快推进《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尽快形成富有苏州市特色的地方性环保法规体系。
  2.环境管理支撑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责任制和问责制,真正把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落到实处。
  整合环保系统内部监管资源,加强环保部门内部协调和统一调度;抓住环境监管部门中较薄弱的部门进行重点建设,逐渐由各部门齐头并进向重点扶优转变。
  3.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加强环境执法监察体系建设,建立环境监察网格体系;推进城乡环境监察全覆盖,建立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指挥中心,实现苏州市环境监管统一指挥和综合管理。实行最严格的环保执法制度,铁腕治污,严厉打击破坏资源环境的违法行为,提高违法处罚标准和违法成本。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市全部达到《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东部地区的一级标准。加强环境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全面完成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实现苏州市大市范围内放射源实时在线监控。
  4.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加强苏州市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拓展监测业务能力,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等的建设。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加强环境应急标准化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升卫星通讯系统功能,完善环境应急响应机制,加快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五、“十二五”环境保护的重点工程
  (一)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十二五”期间,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环境保护领域,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增加本级财政环保支出比重,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到“十二五”期末,全社会环境保护投入占GDP比重提高至4%。
  为保证“十二五”期间各项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和各项主要任务的完成,规划提出235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以带动全市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重点工程分转型升级及低碳经济示范项目、总量控制、水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监控、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个部分工程。(建设的重点工程汇总情况见表3、表4;具体工程见附表)。
  (二)资金来源。
  “十二五”期间,全社会环保投入将超过2000亿元,重点工程总投资约690.19亿元。环保重点工程的建设资金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环保投入机制。
  表3 苏州各地区重点工程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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