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步骤
秋冬“清剿火患”战役按照动员部署、方案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30日至10月9日)
根据全市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单位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区县要及时向社会公告秋冬“清剿火患”战役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二)方案实施阶段(2011年10月10日至2012年2月6日)
各单位要逐级落实秋冬“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责任,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组和综合执法工作组,按照划分的责任网格,深入辖区所有社会单位,扎实、全面开展隐患清剿工作。要严格落实“两个百分百”:一是对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100%督促整改;二是对重大火灾隐患100%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至2月29日)
秋冬“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期间,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秋冬“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秋冬“清剿火患”战役结束后,各区县、开发区及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并于2012年2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全市秋冬“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
市政府将组成由市级部门牵头的15个督查组,对各区县、开发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具体分工见附件3)。在国庆、元旦、春节前后,各督查组要对负责区县至少开展1次检查督查活动,并将督查情况及时报全市秋冬“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级、各部门要把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秋冬“清剿火患”战役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认真、周密地安排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区县指挥部要承担起本辖区秋冬“清剿火患”战役的组织领导责任,采取带队蹲点、靠前指挥、跟踪问效等方式,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和突出问题。
(二)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将秋冬“清剿火患”战役纳入全年综合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层层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分解到各个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充分调动社区、居(村)民排查和举报火灾隐患的积极性,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